(乙种2006年版)
一、本保障计划是采取团体投保由省总工会统筹的一种医疗补充保险,保障期限每期为一年,每人每期的保障费为30元/份。凡本省内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组织本单位身体健康的在职外来工、农民(以本人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准),以团体名义(10人以上统一份额)参保,每人参保限额最高为5份。
二、参保时由基层工会或单位填写〈投保单〉和〈会员名单〉,交区总工会转交佛山代办处审核、盖章,并缴纳保险费。保障生效时间从缴款后的次日零时起,至保障期满日二十四时止。
三、被投保的职工在报单生效之日起30天后,至保障期结束前,如首次被确诊患所指的六种重大疾病之一、并住院的,即可通过代办出办理有关手续,获补偿每份保额人民币5000元保障金。
四、六种大病:①各种原发性癌症(恶性肿瘤);②慢性肾衰竭(尿毒症);③颅内原发良性肿瘤摘除手术;④冠状动脉旁路手术;⑤心脏辫膜置换手术;⑥非典型肺炎。 详情请参阅《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》乙种2006年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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